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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暂行规定

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暂行规行(点次下载)


      

A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加入本会:

一、作品由中国美协主办的综合性展览获奖一次者;入选两次全国性单项展览其中一次获奖者;

二、两年半一届的全省性综合美展,本人独立创作作品获一等奖一次者;获二等奖或三等奖一次另有本会主办的美展入选一次者;合作作品获一等奖以上一次,需另有独立完成作品一次者;作品入选三次以上本会主办的全省性美展者;入选五次以上本会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系统性展览;

三、由艺委会推荐,本会批准主办非会员的个人画展计作一次入会条件。

四、市级美协主办的综合性美展获一等奖,计作一次入会条件。

满两次,不足三次者,可以下列条件作为补充:

1、参加省级美展机会少的作品(如:壁画、雕塑、年画、宣传画、艺术设计、漫画、插图、连环画、儿童美术、装饰画等),但在省以上报刊发表、省级美术出版单位出版、社会公共场所采用,影响较大者(须附发表作品5R彩色照片,照片要清晰)。

2、其美术作品由国家、省级、市级美术馆或博物馆等艺术专业机构收藏、陈列。

3、市级美协为其举办个展,有较高艺术水平。

B、关于在特殊岗位的入会条件:

一、从事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研究,有著作在省级以上出版单位出版,有论文在省级以上主要学术期刊(3000字)发表三篇,并具有中级以上相应职称者。

二、从事美术编辑、美术教育工作,获编辑、讲师以上相应职称,并有作品参加我会主办的美展者。

三、多年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和创作,有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展览一次和省美展两次者。

四、建筑美术、电影美术、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方面,在省级以上该专业系统活动中获奖或入选两次。

C、关于重大贡献者的入会条件:

一、在本会(包括各市美协、文化局)从事美术组织工作十二年;任市美协秘书长或相应领导职务,有显著组织活动能力,为出作品、出人才做出突出贡献者。

二、凡不具备以上各项条件,但对我省美术事业有重大贡献,能积极为协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社会活动家;包括能为开展省内外或中外美术交流和艺术市场,增进友谊和团结的海外美术活动家,经本会主席团批准,可破格吸收为会员。

凡符合以上入会条件者,由各市美协、省直单位、大专院校直接向省美协推荐,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、详细注明作品展览发表时间、地点、主办单位,并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(如:入选证、获奖证、展览目录、职称证、发表作品的报、刊、收藏证等复印件。凡未提供证明材料者,不予受理)。经每年年底省美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,公示再办理相关入会手续,方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
 

 

申报审批及办理事项

一、申报时间:每年9月1日始至11月30日止,为收件时间,其它时间概不收件(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)。

二、申报材料:各市美协、大专院校统一集中寄送至省美协会工部,省直单位可个人报送申报材料。

三、省美协会工部负责向各市美协、大专院校、省直单位寄发新“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入会申请表”,申报者亦可登录安徽省美协官方网站下载“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入会申请表”。

四、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真实、清晰、完整。如发现填写不实如提供假材料的申报者,将被处罚为两年不得重新申报。

五、申报材料在本年度审批有效,一经公布当年批准入会人员名单,未批准人员材料自行作废,省美协会工部不再办理退件。

六、申报者的材料必须由户口所在地美协推荐盖章寄送,不得跨越地区和单位申报,否则被视为无效申报材料处理。

七、申报费30元/人

八、以上材料望申报者按章办理,如未能按要求办理,会工部将视为材料不全,作无效送件处理。

九、会员审批一年一次,每年年底由省美协主席团会议研究申报资料进行终审,终审结束后在网上公布本年度终审合格的申报人名单,并由省美协会工部及时通知各市美协、大专院校、省直单位。

十、入会手续:

新批准会员须在次年6月30日前办理入会手续,需交一次性会费1000元/人,今后不再收取每年会费。同时,需交纳一幅本人的代表作品(尺寸不小于68×68cm)。未交申报费(30元)者须补交,方能办理入会登记手续。一年内不办理入会手续,将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,并通报全省。

十一、凡已停止会籍或放弃会员资格者。不得再以省美协会员名义进行活动。
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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